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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區分三種情況:
一是如果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企業實行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納稅年度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必要費用。
注意:
1.如果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應先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2.承包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應當并入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
3.承包經營企業經營成果不論是否分配,均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分配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4.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二是如果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企業實行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后,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支付單位賦有扣繳義務?劾U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是企業實行個人承包、承租經營后,如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的,應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再征收企業所得稅。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