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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稅免稅的會計處理
法定免稅項目會計處理均不涉及增值稅,正常核算即可。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 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 古舊圖書;
(四) 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 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 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十五條
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3%減按1%;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稅;
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三、對困難行業免征增值稅
如: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
四、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
收到退還的期末留抵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注:企業在收到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時,在現金流量表里面的“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欄目中填列,一般不在“收到的稅費返還”欄目中填列。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
五、增值稅加計抵減
當月不需要繳納增值稅時無需做賬務處理,需要繳納增值稅時,會計處理如下:
月末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實際納稅金額)
其他收益(加計抵減金額)
政策依據:
《關于<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
六、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征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符合相關稅收文件規定選擇簡易計稅及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會計處理如下:
①清理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②清理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小規模納稅人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其他收益(減征額)
③結轉清理凈損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資產處置損益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
七、增值稅稅控系統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
企業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會計處理如下:
①初次購買稅控或繳納技術維護費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②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小規模納稅人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管理費用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