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官網
關注我們微信
1、印花稅。屬于產權轉移書據。萬分之五。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印花稅是減半征收的。
財稅〔2019〕13號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轉讓股權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合理費用)*20%
這里的合理費用指的是轉股時按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包括股權轉讓時發生的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附加稅、資產評估費、
中介服務費等等。
3、自然人股權轉讓,特殊情況下為何會存在土地增值稅的涉稅風險?
如果自然人所在企業的股權里面僅僅只有房屋、土地這些不動產,在采取一次性股權轉讓的情況下,或者股權轉讓金額等同于土地房地產的評估值,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需要交納土地增值稅。